问题 |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流程解析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行政处理流程解析 1.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对非法行医活动引起的争议事件卫生行政部门不能按医疗事故争议立案受理; 3.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 4.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申请,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伤害1年内提出,没有正当理由在1年后提出的处理申请不予受理; 5.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 6.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争议,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二、医疗事故的犯罪主体怎么认定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经过医药院校教育,或经各级机构培养训练后,并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取得行医资格从事医疗实践工作的各类医务人员。按其业务性质可以分为四类: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对医疗单位的党政人员、后勤管理人员,由于过失行为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目前我国法律对此类案例应如何处理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将此类人员扩大解释为医务人员,对党政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及其负责人,因过失行为给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照医疗事故罪处理。 三、医疗事故索赔诉讼期限应当多长 医疗事故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利。法律网提醒您,超过诉讼时效才提出的,将丧失其胜诉权,其诉讼请求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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