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签订需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签订需注意事项 买卖合同签订需注意事项如下: 1.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要正确填写; 2.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3.约定供货期限; 4.约定质量标准,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二、买卖合同签订多久失效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买卖合同签订多久失效。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约定。一般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等无效情形,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永久有效。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成立之日起生效。 三、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流程 1.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 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 4.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5.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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