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申请的资格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仲裁申请的资格条件有哪些 仲裁申请的资格条件有: 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书面协议。它是申请仲裁的前提条件。仲裁协议应采用明确的、不含糊的表达方式,以免引起歧义。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指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与被申请人之间什么纠纷,有什么具体要求。申请人在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还必须提供申请仲裁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也就是说,申请仲裁的事项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申请仲裁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仲裁申请书 (1)个人应当签名。 (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2.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 携带原件供核对。 3.身份证明文件 (1)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5.证据材料 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6.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 三、仲裁时效的中断情形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仲裁时效的中断情形有以下几点: 1.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已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向企业委员会请求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即对方承诺在某一时间履行义务等,要搜集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证据,例如可以通过录音取证。 4.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5.撤诉案件的时效起算时间。 6.用人单位解除未出具书面通知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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