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起诉需提供哪些证据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起诉需提供哪些证据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起诉需提供以下证据: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可由被告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或施工工程所在地,即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属于中院管辖范围,有重大影响的建筑合同纠纷,由其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起诉状内容需要符合民诉法规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被告的相关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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