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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申请期限过后是否可重新申请
释义
    一、强制执行申请期限过后是否可重新申请
    强制执行申请期限过后是可重新申请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但是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且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百八十四条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
    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庭多久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后,六个月内须执行。强制执行从申请到结束大概需要6个月。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法律网提醒您,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呈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三、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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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