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可能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一、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可能情况有哪些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免责的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条款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免责条款无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合同免责需要公证吗 如果协议内容合法,不需要公证也是有效力的,公证只是形式,并不是公证就有效。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三、合同免责条款的特征是什么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都是经双方当事人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同意的; 2.免责条款具有规定性,免责条款必须是以明示的方示作出; 3.免责条款具有约束性,合同订立后,一旦出现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和条件时,即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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