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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权利
释义
    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网提醒,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及如下权利:
    1.取回权
    在破产宣告时,由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并非全部属破产企业所有,所有权人有权通过清算组取回。
    2.追回权
    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1年内,破产企业有《破产法》第31条所列侵害相关债权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时,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认定行为无效,并追回财产。
    3.别除权
    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上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称为别除权。
    4.抵消权
    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享有在破产清算前以其债权充抵其债务的权利,这种由破产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消权。《破产法》第33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人,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消。”
    
    三、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
    10.登报声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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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2: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