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行为导致损害赔偿范围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违约行为导致损害赔偿范围如何界定 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违约行为的特点是: 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 3.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侵害了债权。 ![]() 三、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区别 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有如下区别: 1.归责原则不同 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仅对极少的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 2.举证责任不同 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对加害人的过错举证,在特殊侵权责任中,由加害人反证自己没有过错。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侵权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范围、方式不能由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责任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方式范围可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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