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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制定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时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释义
    一、制定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时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1.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2.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3.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是怎样的
    履约保证金的退回时间是在完成合同相关事项后就可以退还。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三、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有什么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区别:
    1.提交主体: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
    2.保证金的期限: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
    3.后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按废标处理。提交履约保证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约定没收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须向提交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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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