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
释义 | 一、如何处理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口头通知吗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口头通知,在司法实践当中,只要一旦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且在双方自愿平等的条件下,就可以认定劳动合同已经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未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法律网提醒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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