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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未申报工伤怎么维权
释义
    一、用人单位未申报工伤怎么维权
    用人单位未申报工伤,职工可以及时催告其在有效期限内申报;如果单位逾期不申报的,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的有效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工伤待遇所需材料
    申报工伤待遇所需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算
    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计算,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如果职工遭受工伤的话,是可以按照工伤的伤残等级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不同的伤残等级是影响医疗补助金的重要因素。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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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5: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