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理费怎么开具证明 |
释义 | 一、护理费怎么开具证明 护理费开具证明的方式如下: 1.在出院证明上注明需要继续治疗,并休息多长时间; 2.未住院的或者在医院后来回家休息的,需要护理的或者伤害严重必须要有专人护理的,需要护理人所在单位财务开具并盖章的工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护理费赔偿的法律依据 护理费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护理费赔偿标准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三、护理费的赔偿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护理费的赔偿期限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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