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证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产权证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产权证加名字需要的手续如下: 1.需要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复印件以及相关房产证明的材料; 2.向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登记并缴纳手续; 3.申请登记成功后,可以领取新的房产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二手房买卖办房产证要多久 二手房买卖办房产证要多久没有规定。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买卖二手房办理产权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在30天内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产权证办理流程 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携带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 2.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材料;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成交价格,对房屋进行现场评估; 4.买卖双方当事人交纳税费; 5.领取产权证。 《不动产暂行登记条例》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3]《不动产暂行登记条例》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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