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检察院做笔录有用吗 |
释义 | 一、醉驾检察院做笔录有用吗 醉驾检察院做笔录一般没有用,醉酒当中没有什么意志,签字是没有证据效力的。按照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二、醉酒驾车可否取保候审 醉酒驾车可以取保候审,但是需要满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三、醉酒驾车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多少 醉酒驾车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由办案机关决定,但不得低于一千元。 找份提醒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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