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止执行死刑的法定情形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一、停止执行死刑的法定情形是什么样的 停止执行死刑的法定情形是: 1.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4.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5.罪犯怀孕的; 6.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八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二、死刑执行的程序 1.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超过7日没有执行死刑的,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近亲属提出会见被告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和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4.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验明正身,还要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三、死刑的执行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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