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案件可以转法院吗 |
释义 | 一、起诉案件可以转法院吗 起诉案件一般不可以转法院。 民事诉讼审理期间不可以转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原告而言,在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给予立案后且未做出判决之前,有权申请撤诉(是否准许撤诉,由已经立案审理的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撤诉后还可以依据法律的管辖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提起诉讼。通过这种方式,原告可以实现转换管辖法院(所谓管辖法院是指依法有权审理本案件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有时不止一个,但是无论如何受理案件的法院都必须依法具有本案的管辖权才可)。对于民事诉讼被告而言,在接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状的后,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立案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是否准许变更管辖,由立案法院裁定。一旦立案法院开始案件审理程序,若没有法定事由,就不允许案件再变更管辖法院了(也就是“转法院”)。 二、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民事诉讼案件起诉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案件起诉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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