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工怀孕期间不能从事什么工作 |
释义 | 一、女工怀孕期间不能从事什么工作 女工怀孕期间不能从事的工作如下: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二、怀孕女员工辞退的补偿标准 怀孕女员工辞退的补偿标准为: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三、怀孕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网提醒您,怀孕期间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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