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连带债务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连带债务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连带债务的构成条件有: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各连带债务之间的标的为同一标的;债务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等。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连带债务中哪些条件下可以个别免除
    连带债务可以免除的条件是:
    1.免除要有意思表示,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必要。免除既为债权人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则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在免除中应予适用。
    2.免除意思要向债务人表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例如,债权人与第三人约定抛弃对债务人的债权,而由第三人给予适当补偿。在此情况下,仍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的关系才能消灭。当然,免除的意思表示可以向债务人的代理人为之。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了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三、连带债务人可以求偿吗
    连带债务人可以求偿。法律网提醒您,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都具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对于连带债务人之间关系而言,每个连带债务人都有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承担的实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5: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