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祖父母是否能代替父母抚养教育 |
释义 | 祖父母能否替代父母行使抚养教育义务?父母是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人和义务人,祖父母不能替代父母行使抚养教育义务。下文,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结合案例进行详细的讲解,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案情介绍] 刘某某(男)与王某(女)因感情不和,在一年前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六岁的女儿刘*丫判决随刘某某生活。由于刘某某常年在外地工作,刘*丫一直与刘某某的父母生活,作为中学老师的王某也按判决承担了相应的抚育费。现王某在与刘某某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变更抚育关系。刘某某认为,刘*丫在与其祖父母生活过程中,身心健康发育都完好,并出示小丫幼儿园老师的关于小丫在幼儿园聪明活泼的证明。而王某则认为,刘某某虽长期在外工作,但有条件与小丫共同生活而未尽此义务。虽然祖父母对小丫关心颇多,但不能代替父爱,且刘某某也已再婚,定居外地,欲另生育生子。其举出了幼儿园关于小丫在与母亲生活二天后,星期一上幼儿园与母亲依依不舍的证据。如果不变更抚育关系,现在的一月一次的探视使小丫不能享受到充分的母爱,而且刘某某父母经常为这一点权利设置重重障碍,为了小丫的身心健康发展,法院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 [焦点分歧] 审理中,出现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某尽管在外地工作,其虽不能一直与小丫在一起,但这只是工作所需,也是生活所迫,刘某某的父母自愿为刘某某尽心照顾小丫,这种照顾对她的身心健康也并无不利之处,刘某某已经尽到了抚养教育的义务,所以王某并无正当理由诉请变更抚育关系。 第二种意见认为:父母是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人和义务人,祖父母不能替代父母行使抚养教育义务。刘某某在具备与小丫共同生活的条件下不与女儿共同生活,其未充分尽到了抚养教育的义务,而王某则有条件与小丫共同生活,对她的身心健康并无不利,所以王某的变更抚育关系的请求应当支持。 [律师评析] 同意第二种点。理由如下: 对于未成年小孩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保护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的这种权利义务的主体是小孩和父母,而不是第三人(包括祖父母)。 父母子女关系形成的原因虽不同,但权利义务是相同的,其中有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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