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生医疗事故医生需承担责任吗 |
释义 | 一、产生医疗事故医生需承担责任吗 产生医疗事故医生需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由医疗机构承担,医务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医疗事故的类型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的种类包括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和四级医疗事故。其中一级医疗事故是最严重的,它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是最轻的,它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三、如何判定医疗事故 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主要看其是否满足以下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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