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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债超过三年了还能胜诉吗
释义
    一、欠债超过三年了还能胜诉吗
    欠债超过三年了不一定还能胜诉,若超过还款期限三年的,权利人将丧失胜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欠款纠纷的管辖
    欠款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债务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欠债无力偿还要坐牢吗
    欠债无力偿还,一般不要坐牢。法律网提醒您,但是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如果债权人胜诉,并且欠债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书中规定的义务的,则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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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