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流程 |
释义 | 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流程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流程如下: 1.委托; 2.受理;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二、司法鉴定申请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司法鉴定申请条件: 1.被评定人应携带(如果是劳动者,须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 三、司法鉴定结果多长时间能出来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如果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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