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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36天是否释放人员
释义
    一、拘留36天是否释放人员
    拘留36天是否释放人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但并不表示就一定构成犯罪,如果经侦查证明不构成犯罪的,或经法院判决罪名不成立的,都有可能将犯罪嫌疑人予以无罪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拘留多久可以见到人
    刑事拘留一般是不可以见到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在判决之前,只有辩护律师才可能会见。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执行了刑事拘留,那么在拘留期间可以申请律师辩护等司法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在刑拘期间是不可能与外界接触的,其主要目的在于便于案件的审理,如果出现互通信息,导致案件的共犯或者从犯逃跑的情况发生,对案件的审理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应当严格禁止。
    
    三、刑事拘留多久下逮捕证书
    刑事拘留下逮捕证书一般会在七日之内。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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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8: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