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收养有父母的孩子吗 |
释义 | 一、可以收养有父母的孩子吗 可以收养有父母的孩子。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二、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等信息;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4.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 ![]() 三、收养解除的方式有什么? 收养解除的方式有收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法律网提醒您,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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