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法典的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民法典的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是: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定代理人包括哪些人群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其他近亲属;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定代理人主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三、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怎么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法定代理人与监护人的不同点在于: 1.职责范围不同。监护人行使监护事务的范围比法定代理人广,监护人职责包括保护和照管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维护被监护人的其他合法权益,以及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诉讼活动。而法定代理人一般仅代理民事活动、诉讼活动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不包括照看被代理人的人身,也不包括对被代理人教育与监督等。 2.行为方式不同。监护人执行监护事务时通常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而法定代理人执行代理事务时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 3.责任后果不同。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时监护人承担责任,属民法中的特殊侵权责任,采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而代理人责任属于民法中一般侵权责任,采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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