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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司法解释
释义
    一、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司法解释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一)涉案药品以孕产妇、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二)涉案药品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或者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的;
    (三)涉案药品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四)涉案药品系用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
    (五)药品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六)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二、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具体构成要件
    1.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
    1.定义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2.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4.社会危害性不同。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影响更加恶劣。
    5.处罚不同:生产、销售假乡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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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3: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