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查补充侦查期限 |
释义 | 一、退查补充侦查期限 通常来说,退补侦查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一般是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而实际就会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负责具体的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二、退回补充侦查手续主要是什么 退回补充侦查的手续,主要是由人民检察院作出补充侦查的决定书,并由公安机关在收到决定书以后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如果补充侦查完毕的,将收集到的证据依法提交给人民检察院。 ![]() 三、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期限是多久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法律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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