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
释义 | 一、什么叫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具体如下: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二、行政处罚设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设定的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8.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三、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多久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2年。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是指行政机关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责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