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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叫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释义
    一、什么叫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具体如下: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二、行政处罚设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设定的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8.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多久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2年。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是指行政机关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责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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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