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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释义
    一、行政诉讼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行政诉讼的证据有下列种类: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电子数据;
    5.证人证言;
    6.当事人的陈述;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申请条件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申请应符合如下要求:
    1.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即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期限和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期限一致。如果当事人依正当理由,经法院准许延期举证,则证据保全申请期限也随之推延。与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申请期限有所不同的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可见,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申请期限相对而言比较宽松。
    2.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在该申请书中,需详细列明证据名称、所在地点、证据保全的内容和范围、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及申请证据保全的理由等事项。
    3.法院可要求证据保全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即法院就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具有自由裁量权。对此,可根据证据的种类、价值大小等诸方面的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4.证据保全申请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诉讼第三人,未涉及到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
    
    三、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如下:
    1.被采纳的证据要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2.要经庭审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当事人可以针对证据对对方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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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