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经营亏本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一、合伙经营亏本债务怎么办 合伙经营亏本债务由合伙企业先以全部财产清偿,无法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债务超过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合伙经营亏本债务清偿原则 1.全额清偿的原则。这里的全额清偿是指对债务的全额清偿,不包括合伙人的权益,即清算人在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支付清算费用(即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人应得报酬、公告费、咨询费、诉讼费及其他因清算发生的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用、合伙企业应缴未缴的税款后,确认合伙企业的财产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依法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将属于债权人的财产全额偿付给债权人。这一原则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前提。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先合伙企业债权后合伙人债权的原则。清算人只有在全额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后,才能以所剩资产向合伙人返还其出资和分配收益。在清偿完合伙企业债务前,即使其财产具有向合伙人分配的余地,清算人也不得先向合伙人分配财产。 3.按照约定分配合伙企业财产的原则。在合伙关系中,协议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准则,是合伙人权利义务产生的依据,协议约定了财产分配办法的,企业清算完毕,即应按规定的办法和比例分配所剩财产,未约定办法和比例的,依据法律规定各合伙人平均分配所剩财产。 三、合伙经营亏本债务分配协议 1.合伙人信息:包括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经营项目:明确合伙经营的项目、范围和业务内容。 3.债务承担:明确合伙人之间债务承担的方式和比例,包括各自承担的债务范围和清偿责任。 4.利润分配:明确合伙人之间利润分配的方式和比例,包括各自分得的利润范围和支付方式。 5.经营方式:明确合伙经营的方式和运作流程,包括投资额、出资方式、股权比例、股权转让等事项。 6.合作期限:明确合伙经营的合作期限和终止条件,包括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事项。 7.其他约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约定其他相关事项,如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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