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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买卖中注意事项
释义
    一、二手房买卖中注意事项
    二手房买卖中注意事项如下: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二、二手房买卖需要哪些资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三、买卖二手房过户流程有哪些
    1.了解房屋概况,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2.携带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合同、产权证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
    3.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类税费,确认完税进行房产转移登记。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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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6: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