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中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二手房买卖中注意事项 二手房买卖中注意事项如下: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二、二手房买卖需要哪些资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 三、买卖二手房过户流程有哪些 1.了解房屋概况,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2.携带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合同、产权证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 3.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类税费,确认完税进行房产转移登记。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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