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自愿戒毒的人是否会给予处罚? |
释义 | 一、对于自愿戒毒的人是否会给予处罚? 对于自愿戒毒的人不会给予处罚。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 二、自愿戒毒和强制戒毒有哪些区别 1.主观不同。强戒是期限内限制人身自由,而自愿戒毒是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戒毒和自愿戒毒的根本区别在于吸毒者的主观意愿上,后者是自愿的,而前者绝大多数是不自愿的。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戒毒实际上是一种执法行为,主要是由国家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执行的,是针对吸毒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矫正的执法机构,是把戒毒者看成是违法者,戒毒者自己也是被强迫接受戒毒的。而自愿戒毒是一种医疗行为,在正规医疗机构中进行,把戒毒者当成反复发作的脑病病人来对待,同时戒毒者自己是自愿去戒毒机构的; 2.法律强制不同。强戒是由公安机关做出的强戒决定,有法律强制性,且解除必须由公安机关同意,自愿戒毒是与自愿戒毒部门签协议,不涉及法律问题 ![]() 三、戒毒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强制戒毒所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1.强制戒毒费7000元(3个月),其中收费项目包括:戒毒药品费、检查治疗费、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服装费、取暖费(当年10月底至次年4月15日)、消暑费(5月中旬至10月中旬)等。 2.强制戒毒从第4个月开始,每月收费标准为1800元。 3.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购买个人生活用品或因躯体疾病需治疗的费用均由戒毒人员本人或戒毒人员家属承担。 4.戒毒人员家属可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可以适当为戒毒人员留存零用钱,主要用于购买个人日常用品。对戒毒人员个人物品和零用钱的管理强制戒毒所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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