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的范围包含哪些 |
释义 | 一、司法鉴定的范围包含哪些 司法鉴定的范围包含以下: 1.文书、印章类鉴定 2.亲子鉴定 3.法医临床鉴定 4.法医物证学鉴定 5.法医病理学鉴定: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医疗纠纷、尸表检查、尸体解剖等。 6.法医毒物学鉴定:包括各类食物、毒品、药品、农药中毒,各种有毒动、植物中毒,气体中毒等。 7.微量物证鉴定:如各类非金属物、金属物成份鉴定。 二、司法鉴定不服去哪里投诉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司法鉴定人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投诉,或者他直接向他们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来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发起起诉都是可以的,当事人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然后找到该司法鉴定所的投诉电话,直接打电话投诉是比较简便的。 ![]() 三、司法鉴定如何进行 法律网提醒您,司法鉴定一般包括以下的8个步骤: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审核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初次鉴定。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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