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善意取得制度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善意取得制度规定是什么 善意取得制度规定是无权处分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物产的所有权的一种法律制度。例如,甲将其租赁的一台电脑,擅作己有出卖与乙,乙基于甲的占有事实而信赖该电脑属甲所有,遂与其交易,甲将该电脑交付于乙后,电脑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此时,乙取得电脑即属善意取得。 法律网提醒您,善意取得制度使得商品交易在更广泛的领域中进行,均衡了所有权人和善意受让人利益。善意取得制度常用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这两方面的研究。 二、是否善意取得由谁判定 要起诉至法院,有法院判定。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善意取得,是第三人不知并不应知转让人是非法转让,一般是误信其为所有人或其他有处分权的人。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三、善意取得的“善意”如何界定 善意取得的“善意”的界定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受让人是否有“知情”的义务,通过他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对转让人的了解程度,受让人是否能够判断他的取得是善意的。 2.受让人是否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如果受让人明知其取得该物的价格与实际价值相差极大,则可以认定为其行为出于“非善意”。 3.应当考虑交易的场所是否符合常理。 法律网提醒您注意,善意的准据时点原则上应为法律行为发生时即受让财产时为准,至于事后知情与否,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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