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保护管辖权是什么 |
释义 | 一、刑法保护管辖权是什么 刑法保护管辖权的基本含义是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国家利益或者本国公民的权益,就适用本国刑法。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保护管辖原则为根据适用我国刑法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所犯之罪必须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对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受处罚。 二、保护管辖权范围 法律网提醒您,其适用的范围一般是世界各国法律中公认的犯罪行为,对这类管辖权一般在各国法律中都加以规定。从国际实践看,行使这类管辖权的条件如下: 1.该外国人所犯罪行的后果危及本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 2.根据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到刑事处罚的罪行; 3.法定之罪或按规定应处一定刑期以上的罪行。 三、普遍管辖和保护管辖的区别 普遍管辖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参与反国际犯罪斗争、行使捍卫整个人类权益之职责和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必然要求。普遍管辖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仅限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且在有关国际条约中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涉及的罪行除外。 普遍管辖原则是刑法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的补充和例外,只有在排除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之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发生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问题。保护管辖,即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但是这种管辖权有两条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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