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收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
释义 | 一、非法收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非法收养孩子是不可以的,正常收养孩子上户口的方式如下: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规定期限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 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二、收养关系解除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三、收养关系解除后还能恢复吗 收养解除可以恢复,如果要恢复关系的,应当重新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法律网提醒,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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