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 |
释义 | 一、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 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合同可以撤销的,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受损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一样吗 可撤销合同和解除合同不一样。撤销合同的,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解除合同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可撤销合同的期限是多长 可撤销合同的期限一般规定为1年。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规定,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重大误解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此外合同订立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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