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含什么 |
释义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含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含: 1.经营自主权,也称经营决策权。它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包人自行决定干什么,干多少,怎样干的权利。给予承包方经营自主权,就可使他们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关心生产、销售情况,收益与经营效果挂钩。 2.收益权。它是指通过自主在承包地上进行经营活动后,占有经营所得利益的权利。 3.收益的处分权。它是指承包方可以对自己经营的收益自行予以处理,可以留给自己或者送给别人,也可以当作商品将其出售。 4.流转权。它是承包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自行采取转让、转包、互换、出租等方式使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行使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 5.优先承包权。它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或者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过程中,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6.继承权。它是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继续享有原承包民法典定及约定的权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是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但是要在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才可以继承。法律网提醒您,承包期限届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承包经营权与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按照继承法规定实施。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