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动辞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
释义 | 一、主动辞职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一般主动辞职是不能要求经济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 法律网提醒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即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经济补偿金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 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金,一般需要按劳动者的税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以税前工资为标准计算,原因在于,如果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照税后工资计算,就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经济补偿金在一定金额以内的不需纳税,也即用人单位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理由不成立。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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