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的消灭的意思是什么 |
释义 | 一、债的消灭的意思是什么 债的消灭的意思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债消灭的情形有: 1.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2.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权为形成权,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 抵销的效力:双方互互债务消灭,抵销具有溯及力。 3.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其债务已到履行期限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履行义务,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予以保存而消灭债权债务的制度。 4.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 5.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二、债消灭后担保人还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法律网提醒您,债消灭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债消灭后还可以设立债务吗 债消灭后还可以设立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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