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所不予收拘怎么办 |
释义 | 一、拘留所不予收拘怎么办 拘留所不予收拘,可以暂不予执行,但后期可以继续执行。根据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拘留所执行。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对于拘留所拒收的情况下,显然是犯罪嫌疑人不符合收监的条件,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暂缓执行的,特别是涉及到生产或者生育等情况的,还需要监外执行处理,当事人可以合法的向司法机关申请延期执行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二、进拘留所要交钱吗 进拘留所不要交钱。《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拘留所的基础建设经费、修缮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被拘留人给养经费等由公安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每年对被拘留人伙食费、医疗费等给养经费标准进行核定。 ![]() 三、警察拘留人不能超过多久 警察拘留人不能超过的时间要看拘留的性质: 1.如果是行政拘留的,一般不能超过十五日,法律网提醒,对于行为人有多个违法行为需要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能超过二十日。 2.如果是刑事拘留的,最多37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2]《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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