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
释义 | 一、行政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行政裁决书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可以约束当事人的行为,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由裁决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裁决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内容,直接确定或影响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效力的行政行为。行政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公定力、预决力、确定力、约束力及执行力,因此,行政裁决是可以被提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裁决的特征 行政裁决的特征如下: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 2.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 3.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法律网提醒,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 4.行政裁决具有准司法性。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5.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 ![]() 三、行政裁决的种类 行政裁决主要有以下几类: 1.损害赔偿裁决。这是指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争议所作的裁决。 2.权属纠纷裁决。这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某一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裁决。 3.侵权纠纷裁决。这是指在平等主体之间,一方当事人认为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另一方侵犯时,依法请求行政机关制止侵害,并责令侵权方对其侵害行为已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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