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被侵害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被侵害人是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但要符合下列情形: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或者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信息吗 法律网提醒您,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信息,但法律规定应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三、被害人的权利 1.被害人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 2.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3.有权依法对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对不起诉的决定有权依法提出申诉; 5.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6.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7.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