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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侵害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释义
    一、被侵害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被侵害人是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但要符合下列情形: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或者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信息吗
    法律网提醒您,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信息,但法律规定应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三、被害人的权利
    1.被害人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
    2.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3.有权依法对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对不起诉的决定有权依法提出申诉;
    5.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6.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7.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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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0:4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