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过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房产继承过程是怎样的 房产继承过程是: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二、房产继承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的资料: 1.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3.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1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2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 三、房产过户继承办理要多久 房产过户继承办理要三十个工作日。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法律网提醒您,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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