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规定 |
释义 | 一、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规定 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规定已经失效。法律网提醒您,我国婚姻无效的条件包括:重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并且当事人以非前述理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结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结婚的程序如下: 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 4.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1.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只违反当事人意愿形成的婚姻,即“因胁迫结婚。 2.请求权人不同。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3.申请时限不同。 对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结婚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无效婚姻,有权宣告无效的主体应当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消失以前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有权处理的机关不同。 对于可撤销婚姻,申请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对于无效婚姻,申请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5.效力不同。 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有效,撤销后则自始无效,申请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申请人在法定时限内放弃行使撤销权的,该婚姻自始有效;无效婚姻经法院宣告后自始无效,但如果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该婚姻则从无效情形消失之日或缔结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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