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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离
释义
    一、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离
    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开庭调解不成,会开庭审查,符合法定离婚要件的判决离婚,如果不符合离婚实质要件的,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不会判决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开庭调解不成,法院会开庭审查,符合法定离婚要件的判决离婚,如果不符合离婚实质要件的,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不会判决准许离婚。
    二、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现怎么办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现的解决方式如下:
    1.如果是原告不到场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如果是被告不到场的,经法院合法传唤不出庭的,法院可根据规定,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
    
    三、去哪起诉离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网提醒您,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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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2: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