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土地使用税的解释是什么 |
释义 |
城市土地使用税的解释是什么?城市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市、县、镇、工矿区范围内,根据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收。(1) 纳税人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队、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在中国城市、县、镇和工矿区使用土地的个人。(2) 计税依据、计税标准和计税方法。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的计税标准计算应纳税额。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城市土地使用税实行级差计税标准。(3) 下列土地可以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1)行政单位、军队和社会团体使用的土地。(二)国家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用土地。(三)企业办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地。(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用地。(五)非营利科研机构自用土地。 (6)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可以转企改制或入驻企业,自转制登记之日起7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7)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地(不含各类附属经营单位,如公园内餐厅、茶馆等用地)。(八)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用地。(9)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土地(不含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水利设施及其保护管理。 (10)经批准复垦、整修、废弃的土地,从使用月份起5-10年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十一)能源、交通用地(主要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民航、港口等企业)以及国家规定可以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其他土地。(十二)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设立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地。(十三)公益性未成年人在校外使用的土地。(十四)个人租赁住房用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廉租住房管理单位按政府规定价格向特定对象租赁的廉租住房用地。以上是关于开征城市土地使用税的情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法律咨询网官方网站,并在线咨询我们的法律咨询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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