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税管理人员收税是否违法 |
释义 |
被告人王某,女,26岁。安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开具陕西省延安市建筑业统一发票、陕西省延安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发票、陕西延安市公路货运发票,2002年1月至2002年12月31日,贺国税共收缴罚款收据32张,收缴各类税款179454.08元。王某利用管理税收的职务便利,未按有关规定将税款上缴国库,而是贪污用于吸毒、赌博、服装、化妆品等个人消费,将税款全部挥霍。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在庭审中,王某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也没有作任何辩护。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收税过程中,非法贪污税款,将税款全部挥霍,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他犯有贪污罪。鉴于王某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判决。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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