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赡养一位老人独生子女扣除标准 |
释义 | 一、赡养一位老人独生子女扣除标准 赡养一位老人独生子女扣除标准是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法律网提醒您,个税扣除的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赡养老人的赡养费多少 法律规定赡养老人的赡养费是要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可以不计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 三、不给赡养费有什么后果 1.如果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赡养费的,可能会被人民法院执行财产; 2.如果被赡养人拒不支付赡养费,同时还有其他恶劣情节,构成犯罪的,会面临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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