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弃罪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 |
释义 | 一、遗弃罪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 遗弃罪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指: 1.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落,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2.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3.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 4.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对于遗弃罪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遗弃罪是公诉案件。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因为法院没有侦查权,只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时候,不需要侦查,检察院又没有提起公诉得情形下才可以受理并审理。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受理后,认为证据不足,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三、遗弃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力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般是直接加害于被害人的身体,如打伤、刺伤、烧伤等。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人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同。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则是行为人具有损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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